為了在這種邏輯之下說明「革命性質」,當時產生了一個「抽象」層次頗特殊的概念:「社會性質」。所謂的「抽象」,是與「具體」相對應的範疇,而「政治經濟學批判」的研究方法與敘述方法,就在於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馬克思所提出的「生產關係」、「生產方式」、「社會形態」即是屬於抽象層次不同的範疇:生產關係比生產方式抽象(不同的生產關係反映了不同的階級對立;而生產方式則同時媒介了「生產關係」與「生產力」),而生產方式又比社會形態更抽象(特定的社會形態包含了多種生產方式,並由特定的生產方式決定社會形態的性質)。反過來說,社會形態比生產方式具體,而生產方式又比生產關係更具體。[1]然而,「社會性質」能否直接歸入「生產關係」、「生產方式」,以及「社會形態」三範疇之中任何一個呢?
不妨先從當時的與論者侯外廬(1903-1987)的一個觀察談起﹕
如對怎樣了解社會性質,或者說,究竟什麼是決定社會性質的根本原因,當時不少論者的認識很膚淺,甚至很混亂。其中有「技術決定論」,也有「剝削關係決定論」,在論及當時中國社會性質時,還有「流通﹑商業資本決定論」,……這些錯誤觀點,在今天看來,都是常識問題,但在30年代,在馬克思主義不能合法宣傳和普及的條件下,它們是多少能迷惑人的。[2]侯外廬所指陳的「混亂」,說明當時的論者對於「社會性質」的定義有分歧,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前述三範疇之間的任何一個去理解「社會性質」一語;也因此,應當在方法上將「社會性質」一語加以相對化,應視之為一個與前述三範疇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概念。
當論證「革命性質」的基礎落在「社會性質」這個特殊的抽象之時,真正與論證「革命性質」直接相關的「階級對立」問題,就可能在論述上被迴避掉。雖然德里克認為,從瞿秋白在大革命中發現中國社會因為空前的階級對立而發生「破裂」之後,「社會性質」等三次論戰中的各方大多「得出了共同的結論:中國的分析並非存在於國家與社會之間,而是在社會內部──在存在著敵對利益的社會各階級之間。」[3]但是,就某些試圖從「技術決定論」或「流通﹑商業資本決定論」論證「社會性質」的論者而言,他們所持的這種的邏輯卻可以迴避「階級對立」而去說明「社會性質」是否為資本主義社會,並進而論證「革命性質」。他們完全不需要考察「階級對立」,便可以說明「革命性質」。
也許正是因為階級對立有可能由於「社會性質」這一抽象而遭迴避,當論戰從「社會性質論戰」深入到「農村社會性質論戰」,論爭的抽象層次也從「社會性質」範疇轉移到以「階級對立」為核心的「生產關係」範疇,乃至轉移到同時媒介了「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生產方式」範疇。[4]這種轉移,類似於馬克思逐步從「現代市民社會」、「資產階級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形態」,抽象出「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之過程。[5]而主張民主主義革命的「中國農村派」正在這些更抽象的範疇上建構起一套不同的邏輯關係。明確斷定這種收束於「生產方式」範疇之傾向者,是侯外廬:
社會史論戰的幾個主要問題,都涉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方法論,而首先是關於生產方式(當時我稱為「生產方法」)的理論。……在當時的馬克思主義學者當中,雖然一般都認為生產方式是決定社會性質的根本因素,但對生產方式本身如何理解,並沒有統一的認識,有些人的解釋,據我來看,多少偏離了馬克思的原意。[6]進而,侯外廬不但認為他自己更關注多種「生產方式」在特定社會中的並存方式,還企圖找出主導性的「生產方式」:
有趣味的是,《資本論》裡用資本主義這一範疇甚少見,而做形容詞用的是取capitalist,如資本家的社會,資本家的生產,資本家的生產方法的一社會,就是因為資本主義是按一個諸制度並存的構成看待。我們在《資本論》第一章中曾見有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絕沒有資本主義之生產方法。……所以,capitalist只能譯為資本家的,……譯為資本制的,實在是誤解,即譯為資本主義的,或資本主義制的亦甚不當。因此,如《資本論》貫首語,Society in which capitalist more[mode] of production prevails,其中in which二字必須用「所居以」表示出來,因為資本家的生產方法和別的生產方法都在這一社會,而前者則是居於主導的地位,亦猶之乎在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方法亦有多種,而只有一個生產方法主導著發展。[7]許多一九二零、三菱年代的「過渡」論述並不必然明確提到包含了「生產關係」在內的「生產方式」範疇,但由於「過渡」問題實際只能在「生產方式」的抽象層次上討論──也就是說,「過渡」問題即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其他(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在特定「社會形態」之內此消彼長──因此無論這些論述是否明確提及「生產方式」範疇,仍可透過此範疇來解釋。
[1] 艾蒂安‧巴里巴爾(Étienne Balibar)認為:(1)馬克思的「社會形態」有時與「生產方式」有關,「具體的社會形態通常包含著若干不同的生產方式」; (2)「社會形態」有時則被用於一種具體分析的對象(如「1860年的英國」);(3)在某些馬克思主義文獻中,「社會形態同它的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本身往往是同某種生產方式聯繫著的)經常混為一談。」巴里巴爾提到的第一點──如Ben Fine所說──意味著「生產方式」與「社會形態」是不同抽象水平的範疇,「生產方式」比較抽象:「具體的社會形態概念是按照從最抽象的概念不斷向較低抽象的概念的推演(succession),直到具體的社會形態概念形成為止的程序產生的。」「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大問題,其經典闡述可見蘇聯學者伊林柯夫(Ильенков)的說明。以上可見如下書目:Étienne Balibar,〈關於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概念〉,收錄於É. B. Louis Althusser編,《讀《資本論》》(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頁253;Ben Fine等著、魏塤等譯,《重讀《資本論》》(山東: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頁14;Э. В. Ильенков著、孫開煥等譯,《馬克思《資本論》中抽象和具體的辯證法》(山東: 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
[2] 侯外廬,〈我對中國社會史的研究〉,收錄於冷溶編,《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論叢》「史學篇」(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255-256。
[3] Arif Dirlik著、翁賀凱譯,《革命與歷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68。
[4] 關於這幾個範疇被爭論的狀況,可參見:何幹之,〈金融資本與農業生產關係〉,收錄於氏著,《中國社會性質問題論戰》(上海:生活書店,1937),頁122-156。雖然何幹之(1906-1969)並沒有明確指出當時發生了這種抽象層次轉移,他的敘述卻體現出這一點。
[5] 關於馬克思的逐步抽象其範疇的過程,可參見:張一兵、周嘉昕,《資本主義理解史》,第一卷「馬克思恩格斯資本主義科學批判構架的歷史生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
[6] 侯外廬,〈我對中國社會史的研究〉,頁255-256﹚。
[7] 侯外廬,〈社會史導論——生產方式研究與商榷〉,收錄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史研究室編,《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頁23-24。